甲方: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乙方(开通“商品送样”功能的送样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源数据采集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签订本协议,请仔细阅读。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前认真阅读协议全部内容,尤其是以加粗标示的有关协议修改、管辖法院等条款。用户勾选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表示用户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如果您开通“商品送样”功能,我们将视同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和同意接受本协议下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及本协议所提及的各项规则和本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条件。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技术服务:
1、提供商品实物的数据采集服务;
2、提供商品标签中涉及条码部分内容进行查验;
3、提供中国商品信息服务数据备案服务;同时可选择代替条码微站、数据同步服务内信息;
4、提供商品电子档案管理服务;
5、提供商品电子档案定向数据发布服务;
6、提供400电话远程技术支持(400-7000-690),服务时间是法定工作日9:00——17:00。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商品实物准确填写商品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单品条码、中包条码、中包内装单品数量、外箱条码、外箱内商品数量、商品税务编码、商品进项税率、可堆叠层数、装卸储运说明等。乙方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2、乙方提供的样品要求如下:(1)带有商品条码的预包装商品;(2)商品包装清洁、完整、无破损;
(3)商品品外包装上的图形、文字等信息清晰,可辨识。
三、技术服务费用的计算
1、数据采集服务单价:80元(RMB);
2、技术服务的计算:技术服务费=采集数量*数据采集服务费单价;
3、若数据采集服务单价及/或技术服务费的计算发生变更或修改时,请参见网站(http://so.anccnet.com)的通知或公告,以最新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四、协议的补充和变更
1、甲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甲方将会直接相关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甲方已经通知乙方修改内容。甲方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乙方提示修改内容。
2、如果不同意甲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乙方有权停止使用数据采集服务。如果乙方继续使用数据采集服务,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五、违约赔偿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同意保障和维护甲方及其他开通“商品送样”功能的用户的利益,如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乙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在乙方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乙方确认,其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在确信其已完全理解的情况下,乙方确认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
5、甲方保有制定和单方随时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规则的各项规则。所有规则均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新制定和经修改的规则将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在公布的拟订生效日期生效。
6、本协议为电子协议,若乙方有纸质协议需求可以联系甲方获取。
7、纸质协议与电子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